关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8 17:44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政办〔201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等精神,现将完善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以下简称购房人)可按政府规定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或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差价款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手续。

二、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补交范围和标准
  购房人按照205/㎡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手续。

城市重点工程、城建三年计划、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失地农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凭安置协议,只需交纳土地收益金后,即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手续。

弄虚作假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70%的比例(多层住房按1022/㎡,高层住房按1055/㎡)补缴购房差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手续。
  三、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办理程序
  1.购房人向市民之家市住房保障处窗口提出退出申请,并填写《安阳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情况登记表》,领取缴款单。

2.购房人持缴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相关价款。

3.购房人持银行交款单到市住房保障处换取《河南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

4.购房人持《河南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到市民之家市住房保障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领取《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的函》。

5.凭《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的函》等相关办理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和区国土部门办理房产和土地登记手续。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