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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09:52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

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分解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和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帐,推动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3.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4.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同级纪检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分批次听取局属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5.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全力维护好“两个责任”的权威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二)切实完善工作机制

    6.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三)切实抓好宣传教育

    7.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扩大廉政宣传覆盖面,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8.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艰苦奋斗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9.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课教育、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四)切实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用人环境。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

主要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做好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工作和完善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

主要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12.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禁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严禁变相增设非领导职务,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

主要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3.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将作风建设融入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14.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15.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党风政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6.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好基层联系点、结对帮扶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政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17.建立群众意见直通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严肃整治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供水、供气、供热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住保科、公用事业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18.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改进作风、关注民生或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局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七)切实支持查办案件

    19.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0.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落实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1.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八)切实深化源头治理

    2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23.健全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等,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4.实行党委(党组织)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计财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5.探索和推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计财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6.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九)切实强化督查考核

    27.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8.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9.党委(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队参加年度考核,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和分值。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30.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督查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完善考评办法,注重考核实效。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31.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32.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中排序后3名的单位进行问责,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对于连续两年受到问责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33.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局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二、保障制度

(一)实行任务清单制度

34.以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十件事”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推动党委(党组织)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二)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35.各级党委(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三)实行年度双报告制度

36.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织)每年1月15日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实行纪委(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四)实行指导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

37.各级纪委(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委(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参加下级党委(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织)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上报上级纪委。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五)实行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

    38.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并接受评议。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及评议结果报上级纪委。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六)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39.各级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七)实行专项督查制度

 40.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力度。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八)实行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41.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织)和纪委(纪检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九)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

    42.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单位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向住建系统党员干部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主要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