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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和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5105000

  1.安阳市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2.安阳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3.局长离市外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工作期间,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排序依次主持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住建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城建资金,做好城建项目的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保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安阳市人民政府抗震办公室)。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地方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编制修订抗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法规科。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住建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实施全市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市政管理科。拟订全市市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市区河湖坑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工作。

  (十)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负责贯彻落实公用事业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与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资质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工程建设造价计价行为,调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负责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承担全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审批服务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深化“放、管、服”工作;组织制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查标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批服务项目统计上报、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