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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在岗履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2-07 16:30 信息来源: 点击量: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攻坚战”、全市住建行业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市本级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未在岗履职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情况通报如下:

申新波(注册证号:沪1312020202102291)、梁译文(注册证号:豫241141460141)2名项目经理,李艳福(注册证号:41003508)、孙青春(注册证号:51012351)2名项目总监(详见附件)因未在岗履职被建设单位要求变更。

处理意见:拟对名单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扣3分并计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本通报通过安阳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告送达,名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于202429日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异议申请受理部门: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0372-5105033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招投标事务中心    0372-25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