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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解读三 ——用户义务和责任

发布日期:2023-11-22 16:26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涉及8条10款用户义务和责任的内容,规定了各类用户的用气义务和用户的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1、第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报修;

  (三)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维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十九条餐饮场所燃气用户,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二)配备安全操作人员,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四)不得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气液两相瓶装燃气。

  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3、第二十条 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擅自安装、改装、移动、拆除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四)初装、改装管道燃气自行开通点火;

  (五)在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或者拆修气瓶阀件、改换气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倾倒气瓶残液,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八)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4、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5、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6、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设置广告标牌等;

  (二)在架空、桥下过河明设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架设、悬空其他管道或者设施;

  (三)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放置重物;

  (四)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五)其他损坏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7、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鼓励燃气经营者投保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燃气用户投保燃气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