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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普法小课堂

发布日期:2023-10-11 16:33 信息来源: 点击量:

1、老旧居民用户也必须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吗?

答:必须加装。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既有居民住宅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由燃气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2、燃气用户燃气具到使用年限后还能使用吗?

答:不能。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燃气用户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3.燃气用户有义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吗?

答:有义务。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燃气用户应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维护;

4、餐饮场所可以使用气液两相的气瓶吗?

答:不可以。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餐饮单位不得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气液两相瓶装燃气。

5.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能使用过瓶装燃气吗?

答:不能。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6.燃气用户在装修期间改动室内燃气设施吗?

答: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擅自安装、改装、移动、拆除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由此可以看出,用户在装修时改动燃气设施的,必须要提前通知燃气经营者,并由燃气经营者的专业人员进行改动,否则,用户私改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不能由用户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的。

7、家中燃气热水器未加装烟道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具、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破损的; 

该情形属于重大隐患,燃气经营者可以停止供气。

8.家中带有燃气设施的厨房不再使用,现在作为杂物间了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增加其他使用功能或者变更其使用功能的;

该情形属于重大隐患,燃气经营者可以停止供气。

9、可以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吗?

答:不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设置广告标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