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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15:59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管理

(一)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企业登记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应于首项业务合同签订之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表》(附件1);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

3.拟在我市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

4.在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在安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企业认为应登记的其它资料。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将在企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登记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登记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度12月31日,期内无不良行为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0日,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表(续)》(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办理登记延续,否则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揽造价咨询项目,实行项目登记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登记采取网上办理方式,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

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登记表》(附件3);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委托合同;

3.企业认为应登记的其它资料。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信息录入上报制度。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实行录入上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咨询业务成果后30日内,将造价成果文件及时录入“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全省统一监管范围。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在安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上述所有电子版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且须按要求顺序整合为单个PDF文件提交。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将办理登记手续的企业名单在局网站公示,推荐相关单位择优选取。

二、监督检查

(一)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造价管理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

2.造价咨询业务档案资料;

3.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4.对造价咨询业务成果质量、造价咨询业务投诉和异议等类型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5.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报送虚假信息或执业行为不当等问题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将及时受理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

(三)对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涉嫌恶性竞争、低价中标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将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四)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造价咨询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安阳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红黑榜”,并推送至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等省级监管平台。

(五)对发生以下情形的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1.从事造价咨询业务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2.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

3.有不良执业记录的;

4.被实名投诉或者举报,经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

5.造价咨询业绩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

6.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重大偏差的;

7.需要实施严格监管的其他情形。

三、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四、登记办理及相关举报办公室设于安阳市市民之家七楼B0720室,联系电话:0372-5105070;邮箱:aydegl@126.com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表.docx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表(续).docx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告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