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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06 09:44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尊敬的张栋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执行安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保交楼的背景下,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按住建部、住建厅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豫房2022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文件精神执行,始终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应管尽管、重点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探索中谋发展,在解决问题中求完善,主动创新监管模式,实行差异化管理,精准释放资金,注重增强释放资金流动性。

为此,2022年5月6日,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制定印发了《安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安住建〔2022〕57号),同年9月15日又印发了《安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安住建〔2022〕178号)。期间,为解决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相继制定下发了多份《会议纪要》。通过系列政策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优化了预售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监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安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下发后,各县(市)领导都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反复学习研究,立足把市场管好、资金管活,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原则,分别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和办法,有的对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坚持新老办法并行。目前,各县(市)所有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都实现全覆盖,落实了开发企业、银行和房产主管部门三方监管。同样,林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按照豫建行规(2022)1号文件和安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市域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ABC三级差异化监管,目前关于进一步优化林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已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发文后,林州市房产事中心将严格按照差异化监管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增强释放监管资金流动性服务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企业平稳度过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期。

下一步,我们一定要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积极探索预售资金有效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强化市与县(市)联动,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多措并举,齐心协力促进安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希望您继续关心房地产事业,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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