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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06 09:4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尊敬的张玉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加快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正如您提出的,近年来,我市电动车已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与此同时,随着电动自行车用户的不断增加,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充电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老小区私搭乱接、新小区乱停放、充电难等问题却成为了小区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为此,近几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作为我市城建重点项目加以考核推进,并建立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长效管理措施。

一、明确责任部门,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安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安百城办〔2021〕50号)规定,成立以高勤科副市长为组长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落实,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文件规定,各住宅小区已建有非机动车停车棚的,必须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各住宅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能建尽建;确定无法建车棚的小区(含“旧改”小区),必须将充电设施建设到位;各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位建设比例:按照小区户数×1.2×20%(能为一辆电动车充电的一个插座算作一个充电位)。截止目前,2022年,我市市区已累计建设35255个。其中,殷都区2205个,龙安区3799个,文峰区17103个,北关区12148个。2023年,我市市区已下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标,计划建设11000个,其中,殷都区550个,龙安区1100个,文峰区7700个,北关区1750个。

二、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小区改造整治,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引资参与建设。近两年,在充分总结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截止目前,完成了400多个小区楼院(社区管理)改造非机动车棚的工作,累计建设共用充电桩设施23432个;同时对市区既有住宅采取商业化运行模式,完成了292个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21739个充电桩建设任务,为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保障。二是透视收费现象。针对住宅区业主因使用充电桩费用较高,不愿意充电的现象,全市在推进充电桩收费时,要求物业公司完善相关费用的公示公开制度,让业主及时了解商业用电、居民用电的价格。

三、科学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居民小区需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覆盖面。一是既有住宅小区要持续推进加装非机动车充电桩设施。科学制定老小区改造方案,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解决小区建设充电设施方面突出的问题。二是加大新建楼宇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小区前期立项、规划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新建小区总体规划指标,根据新建小区体量和业主的需求,推进非机动公用车棚(库)配建,同步实施非机动车充建桩建设和验收交付,从而实现居住小区充电桩配建全覆盖。

四、集中排查整治,遏制小区电线私搭乱接,推进长效监管。一是强化整治。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文〔2015〕5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在日常检查中,我们明确属地政府,消防部门,街道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小区电线私搭乱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现代多媒体等形式,以发生事故为教材,加强对业主防范私搭乱接充电的警示教育。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老小区和新建小区物业加强巡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监管到位。明确主体责任和强化宣传机制,因势利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小区用电常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牵头做好完善充电桩建设的整治工作。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