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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9 16:16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发展,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划建设标准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照10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以交流充电为主,单个充电设施设计充电负荷不低于7千瓦。变压器预留容量应满足30%以上停车位同时充电的需求。

(二)新建公共停车场(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应以直流充电为主,交流充电为辅,车位周转率较高的停车场应配建120千瓦及以上直流充电设施。

(三)新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四)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是指将供电线路统一敷设至停车位并预留接口,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变压器用电容量,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到位。机械车位只计算单层车位数量。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用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宜选用铜导体,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型。

二、规划建设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要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在以下阶段加强把关:

(一)在详细规划编制中,按照用地类别、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条件,对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进行控制引导,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二)严格按照“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在总平面图中明确配建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数量和比例。在实施施工图审查时,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发方案审定通知书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在实施项目联合验收阶段,对未执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

三、投资建设主体

新建住宅小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产生费用由建设单位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停车位出售出租价格,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市区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按照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由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本辖区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或由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建设。

四、联合督导整改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核发的规划许可证项目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未按照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实施的项目要建立台账,督促建设单位在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导本辖区整改工作。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