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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11:16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关区建筑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工作,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拓宽企业资质申报渠道,依据《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满足统计标准(资产总额≥5亿元,营业收入≥5亿元/年)的大型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或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且近2年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须为该外地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可依申请赋予该子公司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

三、鼓励市内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建筑企业与国资进行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

四、加快培育本地龙头企业,对近2年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或近2年年产值均在20亿元以上取得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

五、鼓励本地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或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六、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须满足相应的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获得相关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后,企业五年之内不得迁出安阳市,企业五年之内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

附件:安阳市住建局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通知.pdf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