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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关于加强农村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6:49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燃气设施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安阳市关于加强农村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村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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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关于加强农村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

 

 

为进一步保护农村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等。

二、高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3.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三、中压燃气管道外缘周边1.5米、低压燃气管道外缘周边0.7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对野外地埋敷设的高、中压燃气管道,应清除上述保护范围内的深根植物和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村庄内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清理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树木、临建、危墙、电力通信电缆等,不得在有燃气管线的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上述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提前48小时告知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生燃气设施损坏等后果,施工方需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及损失赔偿。

六、鼓励城乡居民对燃气管线安全和对燃气管线造成危害的活动与行为进行举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特此通告,望广大用户相互转告。

安阳市管道燃气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

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热线:96655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0372-6814787

安阳北方胜利燃气有限公司:0372-2633110

安阳昆仑燃气有限公司:0372-6306297

汤阴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372-36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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