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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及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20-12-11 09:37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7年12月7日,河南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目前,我省大部分省辖市人民政府都已经出台了有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2月, 我市经申报和专家评审,以排名第一的顺序被认定为河南省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安阳、平顶山、临颍、汝州);2019年7月,经河南省住建厅请示,国家住建部批复,同意将我市列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新乡、安阳、商丘、济源)。作为示范城市,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另外,就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和建筑业应对污染管控天气而言,尽快出台详细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更有必要性、紧迫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学习借鉴了郑州、新乡、平顶山、濮阳等地市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文件经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政策解读

    该实施意见共有四大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构配件加工和安装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5%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新建装配式建筑需达到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具体目标。以北关区、文峰区、殷都区、龙安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林州市、安阳县(示范区)、内黄县、汤阴县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

    (二)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制定发展规划、执行标准化设计、实施工厂化生产、实施装配化施工、推进一体化装修、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行工程总承包等。

    (三)第三部分为政策支持。

    1.用地保障。对列入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名录的,在土地供应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纳入供地方案,并负责监管验收。所有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在30亩以上(包括30亩)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

    2.财政支持。市辖区财政对安阳市区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钢结构装配式(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补贴,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市财政对市辖区内公共建筑采取20%后补助方式予以补贴。同时,对三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各县(市)奖励政策参照制定。

    3.行业引导。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给予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奖励。

    4.招标支持。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5.优先评优评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州杯等。

    6.运输支持。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四)第四部分为政策支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和强化宣传引导等。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