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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31 17:08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一、出台背景我市2018年被国家财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四部委评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了每年5个亿、连续三年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依据国家财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四部委审核批准的《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安阳市2018-2020年需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32万㎡以上,投资金额11.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77亿元(75元/㎡),地方财政4.04亿元(64元/㎡),其他资金2.92亿元(46元/㎡)。为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取暖方式转变,实施具有安阳特色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技术创新、居民可承受、运营可持续”清洁取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为国家财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四部委审核批准的《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    三、文件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市2018年至2020年按程序申报并经市清洁取暖办审核批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四、重要内容解读(一)奖补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市2018年至2020年按程序申报并经市清洁取暖办审核批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解读】本条将奖补范围作了以下明确,一是时间范围,项目须为2018年至2020年按程序申报的项目;二是资格条件,项目须经市清洁取暖办审核批准。根据《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各县(市、区)将改造项目向市清洁取暖办申报,市清洁取暖办现场勘查后,提出改造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以达到《河南省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规定建筑节能提升30%以上的要求。(二)奖补原则1、按照建筑面积,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农村居住建筑,中央财政补贴75元/平方米,剩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改造住户、单位承担。【解读】补助面积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城市中心区更换节能窗户,按照窗口实际面积计算,中央财政补贴塑钢窗300元/平方米、断桥铝合金窗550元/平方米,剩余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改造住户、单位承担。【解读】因能效提升改造的既有建筑建设时间基本上在2000年以前,外窗均为单层玻璃,传热系数大、气密性差、窗洞面积大,导致外窗在建筑能耗量占比很大。仅改造外墙、屋顶外保节能提升标准温难以达到《河南省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规定的建筑节能提升30%以上的要求。为此,对更换节能窗户进行了补助。(三)资金管理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类项目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年度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市财政根据经市清洁取暖办审核批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规模按照补贴政策拨付70%,项目完成后,由市清洁取暖办公室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53号)等文件规定,对各县(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能效提升检测,达到验收标准的依实予以清算。    【解读】此条明确资金拨付方式为“预拨+清算”,市财政根据经市清洁取暖办审核批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规模按照补贴政策奖补标准预拨付70%,项目完成后,由市清洁取暖办对各县(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能效提升检测,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将拨付剩余奖补资金,达不到《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规定验收标准的,将收回预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