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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02 17:2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0

一、出台背景

2008—2015年底,市区累计建设22个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小区、约1.6万套住房,解决了约4万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据统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每年平均在1100户左右,申请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为促进公租房管理事业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收取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易地建设资金,我市可根据城市发展,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集中新建、回购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房源,不断完善已入住小区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使其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趋完善,逐步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突出问题,将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2015年以来,我市已签订《商品房配建公租房易地建设资金缴纳协议》40余份(缴纳标准为2000元/㎡),累计收取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26个项目、约2.5亿元。由于我市已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试行)》、《关于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未对易地建设资金的用途和收缴标准动态调整等进行明确,从而导致了该笔资金收缴后,未能进行合理利用和发挥其应有作用。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起草了《安阳市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印发

《暂行办法》共有九条,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易地建设资金,是指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根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的方式所支付的资金;二是易地建设资金收缴标准根据现行综合造价核定,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三是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实际开工的住宅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资金。易地建设资金缴纳后,不再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四是易地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进行归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五是易地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回购、维修改造相关配套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