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动态 > 人事教育

【打印】

【字体:

关于完善我市初聘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0 15:03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人社【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办[2018]12号)主要精神,参照豫人职【2006】23号、豫职改办【2013】39号、安人职【2006】7号、豫职改办【2017】40号文件和有关职称政策,现将我市初聘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

(一)范围和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市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条件。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程序。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聘中级职务需到市职改办核准。

(四)需提交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是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的一种方式。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通过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市职改办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和职称工作隶属我市管理的省属驻安单位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辖区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一)范围和对象。凡符合认定条件,需要确定或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国、全省统考的系列不再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符合下列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需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其认定条件为:大专毕业生初聘员级职务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中专毕业生初聘员级职务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其考核认定条件为:取得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认定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向用人单位申报。

2.单位审查。对照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

3.主管单位汇总审核,进行业务考核或考试。

4.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四)申报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有关工作证明,《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汇总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生成上报的数据。

三、收费

根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精神,初聘和考核认定收取资格审查费每人20元。

四、有关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办[2018]12号)文件精神,优化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对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验证证明。对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再限定所学专业(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特殊专业除外)。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院校(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按规定初聘或考核认定本单位的初级职称。该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初聘(豫人职[2006]23号)和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安人职[2006]7号)文件不再执行。

初聘和考核认定初级职称是一项严肃的职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强化服务,把工作做细、做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2018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