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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安阳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0 15:02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职改办〔2018〕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省职改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把好申报关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2.申报人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3.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4.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简化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关

1.市职改部门负责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中央驻豫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的省级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以及外省委托评审等人员,市职改办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由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等原件

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3)非公单位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4)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复印件

5)委托评审人员,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强化责任,把好申报资格复核和申报材料核查关

1.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等。对未经相应部门资格审查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应向市职改部门报送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资格复核和材料核查、接收情况,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报人《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拟抽取专家数和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拟召开评委会时间、地点等会议准备情况等。

3.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的材料

1)经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用人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0份,参加答辩人员一式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职称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加强专家库建设,把好评委关

进一步扩大专家库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请于10月底前将推荐的各系列专家候选人信息录入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中的“评委管理”栏,生成电子文本报市职改办(邮箱ayszgb605@126.com

(五)提高科学性,把好评审质量关

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突出申报人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二、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申报问题

1.申报范围:我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和成人教研室以及参照中职学校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职称评审的县(市、区)党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撤并或升格为高职院校的,从省政府下发文件起,给予3年(含当年)职称评审过渡期。过渡期内,除学校另有规定外,教师可选择参评中职、技校教师职称或高校教师职称,但一个年度内一人不得同时申报评审(含转评)两个职称。

2.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条件中的任职年限调整为担任高级讲师职务6年以上。

3.推荐数量: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核定推荐数量,中专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6名,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1名。

4.材料报送:中职学校材料报送省中职学校教师高评会,技工院校材料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高评会,县(市、区)党校材料报送省党校教师高评会。

(二)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

1.评前报备材料:已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年度评审方案、PDF格式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含单位评价标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等)。《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应经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内容无变化时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拟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的《关于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纸制和PDF格式)。

2.委托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自主评审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受委托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作为单位聘任的依据。

政府部门、受委托单位和相应系列评委会对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下发文件,不颁发职称证书。

3.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市自主评审单位工作,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按照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或评审的结果按程序报备后,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三)关于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涉及系列: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上述人员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封面、《评审简表》及 电子文本“单位性质”栏分别注明 “农村学校”、“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上、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评审表》上分别注明“限农村学校聘任”、 “限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限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字样。

(四)关于注册类考核认定材料报送部门问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环保工程高评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会;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技术监督工程高评会;注册会计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省会计系列高评会;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五)职称评审相关软件和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下载。申报人录入个人信息,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卫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以便及时上网公示评审结果;15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及时退还申报评审材料,确保无遗失、无错发。要认真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将评审未通过原因录入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供申报人自主查询,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附件: 1.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2.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初聘考核认定

时间安排表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市资格审查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地点

评审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监督工程

10.10

10.22-10.26

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52号)

11月上旬

刘雅卿、杨勇

67661106

农业科研

10.10

10.10—10.30

省农科院组织人教处(综合楼1622室)

11月中旬

陈琼、

李立

65722978

社会科研

10.10

10.15—10.26

省社科院人事处533室

11月中旬

刘鹏

63934234

建设工程

10.10

10.18

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楼1741室(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叉口)

11月中旬

孙孔鹤、郭文清

65320891

65321950

18695812431

技校教师

10.10

10.23—11.3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3楼(郑东新区平安大道、龙子湖西路交汇处)

11月中旬

杨雪

69306135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经济

10.10

10.15-10.26

省工业情报标准信息中心1号楼200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11月中旬

韩峰、

赵向阳

55625101

播音、广电工程、新闻、出版

10.10

10.8—11.8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407室(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号)

11月中旬

11月下旬

徐冉、

宁超峰

65887659

65887662

图书、艺术(含动漫)、文博、群文、民间艺人

10.10

10.15—10.31

河南博物院西配楼(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西配楼)

11月中下旬

王亚斐、卫潇洋

69699722

63936973

卫生

10.10

10.10-10.30

紫荆山宾馆2号楼4楼

11月下旬

程媛

81676427

律师、公证

10.11

10.10-10.31

省司法厅政治部1007室(经四路8号)

11月下旬

郭琰

65909602

体育

10.11

10.10—10.31

省体育局人教处319室

11月下旬

何玉栋

63862532

林业工程

10.11

10.9—10.31

省林业厅人教处309室(纬五路40号)

11月下旬

龙雨雪

65961060

工程

正高级工程师

10.11

10.10—11.10

省科技发展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

(郑州市政六街32号)

11月下旬

彭涛、

范驰南

65908054

61175782

矿山工程

10.11

10.15-11.2

郑州市金水区福彩路1号山顶大厦14楼1403室

11月下旬

王崧

65507728

65509835

会计

10.11

10.20—11.10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11月下旬

张君、

艾捷

65808470

统计

10.11

10.29—11.5

省统计局人教处D312室(正光路11号)

11月下旬

李雷

69699829

自然科研

10.11

10.20—10.30

省科学院人教处317室

11月下旬

耿峰、

张晨

65727623 65722680

档案

10.12

10.29—11.2

省档案局人教处209室

11月下旬

郎斌

65903372

党校教师

10.12

10.29—11.15

省委党校行政办公楼主楼205室(郑开大道京港澳高速出入口东500米路北)

11月下旬

徐洁

69686069

环保工程

10.12

11.5—11.16

省环保厅人事处407室

11月下旬

赵珂

66309072

中专教师

10.12

11.6—11.10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楼3005室(文化路与文劳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11月下旬

田方、

王元杰

65769385

56003809

工艺美术

10.12

11.13-11.15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楼3005室(文化路与文劳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12月上旬

田方、

王元杰

65769385

56003809

企业高级经济师

10.12

10.23-10.29

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大厅

12月上旬

杨海涛

69690197

交通工程

10.12

10.26—11.17

原省交通厅院内西配楼4楼1400室(郑州市中原路93号)

12月上旬

李瑞升

67166508

67166718 87166527

通信工程

10.12

11.5—11.30

省通信管理局508室(郑州市民航路8号)

12月上旬

侯博

69151611

15903621021

农业

10.12

11.19

省农业厅1101室(农业路27号)

12月上旬

郜扬

65918970

审计

10.12

11.19—11.30

省审计厅人教处803室

12月中旬

袁松林

65648385

安全工程

10.12

11.26—12.14

省安全科学研究院210室(顺河路12号)

12月下旬

许亮、

雷颖

66322086



附件2


2018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及初级初聘、考核认定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时间

报送材料

时间

报送材料

地点

评审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专

10.22

10.23-10.24

市教育局人事科

11月下旬

刘惠如

5116810

工程

11.21

11.21-11.23

市科技局人事科

12月中旬

赵昌领

5927039

机械、电气

新闻

11.22

11.22-11.23

宣传部人事科

12月中旬

杨永亮

2550413

农业、农业科研、农民技术人员

11.22

11.22-11.23

市农业局人事科

12月中旬

付新杰

2163122

档案

11.22

11.22-11.23

市档案局

12月中旬

郭颖甫

2550158

文博、群文、艺术、图书资料、民间艺人

11.22

11.22-11.23

市文广新局

人事科

12月中旬

姜红旭

2550443

技校

11.22

11.22-11.23

市人社局职业

能力建设科

12月中旬

郭玉平

2276356

建设工程

10.29-10.31

10.29-11.2

市住建局人事科

12月上旬

杨一鹤

5105017

初级初聘、

考核认定

12.3-12.4

市人社局职称科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称股

备注

1.各单位要按照计划,提前组织公开推荐、公示,按时上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经公开、展示上报市职改办审查后,其他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不得再上报。

3.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合理计划工作,按照计划召开评审会议。

4.安钢工程、安彩工程中级评审自主确定时间,评审时间提前1周上报市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