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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转办办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7-08-04 15:47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转办办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转办的项目编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转办事宜。

2 项目编码

BMZBF001

3 申报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区未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3.1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3.1.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3.1.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以下。
  3.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3.3申请购置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下。

4申报材料

4.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需提供安阳的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在安居住证明。

4.2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含在民政等部门备案并证明的离婚协议书)、司法文书、丧偶证明,未婚申请人对自己婚姻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4.3收入证明材料。

4.3.1申请货币补贴

4.3.1.1有固定工作单位,提供申请前三个月加盖工作单位财务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表。

4.3.1.2无工作单位,提供社区加盖公章的无工作证明。

4.3.1.3临时工、个体户,开具由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4.3.1.4失业,提供失业证和失业金册。

4.3.1.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退休工资册。

4.3.1.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4.3.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3.2.1提交申请日前一年本市社保交纳证明;

4.3.2.2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需为正式合同格式);

4.3.2.3本市户口提供退休证或外地户口提供在本市单位的退休证;

4.3.2.4在本市市区有固定工作的出具工作证明;

以上四种证明提供一个均可。

4.4、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4.4.1私房:提供房产证;

4.4.2租赁私房:需提供租房协议,所租房屋产权证,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需要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4.3租赁公房:提供租房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4.4借住房屋:提供社区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所住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需在住房证明中写明;

4.4.5临时搭建等其它住房情况: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4.6在本市拥有地宅基地、承包地、村民自建房的需提供村委会开具情况证明;

4.4.7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件类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证明类需提交原件一份。

5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出具《安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告知单》——转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6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东配楼三楼大厅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

7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文峰区窗口:5389279北关区窗口:5389286殷都区窗口:5389278龙安区窗口:5389281安东新区窗口:5389280

补贴型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