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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0 16:17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住建〔201792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

2011年以来,我市开始实施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政策,配建项目在近几年陆续建成或开工,为加强和规范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15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均需按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易地建设资金或在其它项目中等面积抵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配建方式后,选择实物配建和等面积抵顶方式的,需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配建公租房开工、竣工、交付时间及公租房位置、套数、面积、装修标准等内容的配建协议;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资金方式的,需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缴纳易地建设资金协议》,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向指定账户缴纳易地建设资金。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在办理所有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凭安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联系单,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须凭安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联系单办理

四、市房管局对实物配建和等面积抵顶的公租房部分(以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准)不予办理预售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对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资金或等面积抵顶方式的凭《缴纳易地建设资金协议》和收据或《等面积抵顶协议》,才可为商品住房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五、各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按上述工作流程共同把关,确保公租房配建工作管理到位,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惠民工程抓好抓实。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