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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0 09:2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住建〔2016〕173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住建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2016年5月16号

 

 

住建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纪发〔2016〕9号),现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二、整治重点

(一)治理对象

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建筑与房地产监管、市政园林建设、城建执法监察、住房保障分配、房屋产权管理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治理内容

全市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结合住建行业实际情况,住建系统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在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2.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报、实施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在保障房申请对象的认定方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3. 扶贫资金、民生资金违纪等问题;

4.在城建执法监察过程中标准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小官大贪”等问题;

5.在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

6.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怕担责任不签字,办事效率低下。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款物或处罚群众等问题;

7. 在处理群众来访方面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置若罔闻,对群众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办的信件不管不问、愚弄群众、欺骗领导等问题;

8.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关联产业,为关联产业单位提供方便谋取好处、入股合伙经营办公司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

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5月10日至6月30日)。一是自查摸底。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附件1),以Excel电子文档的形式于5月19日17时前报市住建局纪工委(A区1007房间)二是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问题严重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签字背书。切实压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要落实党政正职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制度,报市住建局纪工委备案,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各单位将签字背书后的台帐(附件2)、数据、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于6月20日17时前报市住建局纪工委(A区1007房间),同时附报电子文档。

(二)监督检查(5月10日至12月31日)。一是督促检查。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二是全面检查。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三是督导检查。局纪工委将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期间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案件查办(5月10日至12月10日)。一是受理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查办典型案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纪检监察的重点工作,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问题,形成震慑力。三是突出查办重点。把市纪委督办、转办、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对工作不力、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四)建章立制(7月1日至12月10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单位权力如何运行,“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思考当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内在本质和深层次的成因,以“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为主题,从政务公开、阳光用权、抓早抓小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班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以下四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市纪委将定期筛选一批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典型的重点单位进行督办,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市纪委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各单位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四是台账管理机制。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由局纪工委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局党委将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

 

附件:1. 住建系统基层单位自查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登记表

         2. 住建系统基层单位自查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住建系统基层单位自查发现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调查对象

 

自查发现

   

 

拟查处

  

 

注:此表于51917时前报市住建局纪工委(A1007房间)。此表用Excel电子文档方式制作。

 

 

 

 

 

 

 

附件2

住建系统基层单位自查发现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调查对象

 

自查发现

    

 

    

    

 

注:此表于62017时前报市住建局纪工委(A1007房间)。此表用Excel电子文档方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