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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完成“十三五”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对象信息录入标注核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09:10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住建〔2016〕17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完成“十三五”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录入标注核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和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强力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审核把关。2016年5月24日前务必将纳入“十三五”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完成标注。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和扶贫部门结合,准确掌握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和年度改造计划,并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和标注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三、按照省厅明电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抓紧核实录入上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录入的通知》(豫建村镇〔2015〕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核实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通知》(豫建〔2016〕17号)后附表格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准,最终核准数据请于23日前上报市住建局村镇科,上报表格要按照省厅明电要求盖章。

四、做好“十三五”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录入标注核准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求严、标准高、责任大,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全力以赴完成好该项任务。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录入标注核准工作而造成危房改造工作无法实施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要进行问责,超过上报时间的责任自负。

 系 人:弥长顺    杨朝中

联系电话:5105035   5105036

    箱:ayszjjc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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