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安住建〔2014〕34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手续,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现将《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0日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住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加干部的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的审批权限
1.住建局副职领导(含党委委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2.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住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机关副科以下干部和局属单位副职请假,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和单位正职批准,超过2天由科室负责人和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住建局分管领导批准。
凡请假超过7天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
二、请假的条件和假期
1.病假、事假的条件和假期
住建局领导干部和局管干部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须认真填写《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假审批表》。
2.年休假的条件和假期
严格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并认真填写《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带薪休假申请表》。
凡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的条件和假期
凡申请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的,须认真填写《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假审批表》。
⑴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
⑵ 产假、护理假。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⑶ 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需料理有关后事的,经单位同意可以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三、销假
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请休假日期结束,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上班,同时须报人事科销假。需续假的,连同原请假时间一起计算,按规定的准假权限报批。
四、违纪处理
1.局管干部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因病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旷工现象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⑴ 超假连续超过3(含3天)至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15天及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当年全年文明单位奖。
⑵ 超假连续超过7天(含7天)至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并予以降职。
⑶ 超假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的,予以辞退。
附件:1.《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假审批表》
2.《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带薪休假申请表》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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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请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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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局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1、请假人按表格要求填写,逐级审批。审批同意后,交局人事科登记存档;
2、假期结束后,到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干部带薪休假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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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参加工作年限 |
应享受 年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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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是否享受过年休 假 |
有无请病事假不符合休假 规定情况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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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申请 |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我申请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进行休假,望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住建局 主管领导 (机关科室负责人或局属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住建局领导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机关公务员享受年休假的 规 定 |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休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二次。 | ||||||
机关公务员不享受年休假的规 定 |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
备 注 |
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领导批准休假后,请将该申请表交住建局人事科备案,休假结束后及时进行销假。分次休假应分次申请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