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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17 16:4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安人职〔20067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学历层次的提高,绝大部分人员通过初聘的方式取得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职称的评审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部分初级评审委员会甚至出现了无人参评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全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散管理,在在着全市的初级评审工作不便于统一、规范,影响工作效率等弊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依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和《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职〔200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的实际,经市人事局研究决定,从2006年开始,对原需要通过评审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是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的一种方式。通过直接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通过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二、直接认定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市直企事业单位和职称工作隶属我市管理的省属驻安单位全部实行直接认定。各县(市、区)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县、区初级职称的评价方式。

四、各单位可以依据《安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办法》(见附件),制定具体、灵活的业务考核(考试)细则,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或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认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后,相关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停止评审工作,印章由市职改办收回。

附:安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办法


安阳市人事局 

00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安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凡符合认定条件,需要确定或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直接认定的方式,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注:1、实行全国、全省统考的系列不实行直接认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取得职称仍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实行初聘制度。)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需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其认定条件为:大专毕业生初聘员级职务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中专毕业生初聘员级职务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国、全省统考的系列除外)。

2)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其认定条件为:取得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2年。

4)根据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以上学历须经市政府人事部门验证,自学历发证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在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认定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向用人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查。对照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相关的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三)主管单位汇总审核,进行业务考核或考试。

(四)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四、申报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汇总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生成上报的数据盘。

五、收费问题

为了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负担,不再收取初级评审费用。依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精神,收取资格审查费50/人。